南寿山墓园管理规定
“关爱生命,尊重自然”是我园建设发展的主题;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树文明新风,用鲜花祭奠,建生态墓园,弃鞭炮冥币”是我园倡导的文明、健康的祭奠新风尚。
为使我们能更好的为您服务,让两个不同世界的人都满意,请在购墓、落葬、祭扫等活动中,遵守以下规定:
一、来园办理有关事宜请找胸前佩带工作牌的员工。
二、墓地实行实名制,一旦经过客户确认,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墓穴享用人姓名不得更改或添加。
三、《骨灰安葬证书》是购买墓穴的唯一凭证,来园办理落葬等有关事宜,必须向本园出示《骨灰安葬证书》,否则不予办理。
四、公墓管理费(护墓费)20年到期后,请自觉带好公墓证在本园缴费厅交费,逾期不交者,本园作无主墓处理。
五、《骨灰寄存证》是本园寄存骨灰盒的唯一凭证,没有《骨灰寄存证》不得办理相关任何手续(包括此骨灰盒取走或取葬)。
六、骨灰寄存费的收取是以年为单位,超期半年以上,作无主骨灰处理。
七、客户应保证记载在墓园档案上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如有变动,应及时前来更改,便于墓园履行通知送达义务。
八、客户提前五个工作日预约安葬时间,墓园应提前作好准备工作(1、安装好墓穴材料;2、制作好墓碑,于安装日前一天立好;3、整理墓穴卫生,作好准备工作)。
九、客户选墓请注意墓穴尺寸,超过墓穴尺寸的骨灰容器本园概不安放。
十、由于骨灰安放容器自身质量问题或自然现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园概不负责。
十一、在墓四周或墓穴上不准私自安装附件设施,自行放置的贵重、易碎物品、贡品等遗失或损坏,本园概不负责。
十二、凡丢失公墓证、寄存证,到所在社区或所在单位出据证明,凭原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原发票到本园缴费厅核实后,方可补办手续,只有补办证件有效,原证件无效。
十三、来园车辆请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放,须听从园区管理员安排,在指定地点停放。
十四、请尊重他人墓穴,走人行道,不得踩踏墓穴,墓坑,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十五、园内文明祭扫,严禁在园区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请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冥币,如果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植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赔偿。
十六、我园可能对园区范围内的墓穴进行拍摄、录像,我园有权将此等影像作品作为本园的宣传资料。
泸州市南寿山墓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