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南寿山墓园管理处采取措施全面禁放禁燃烟花爆竹香烛冥币
今年7月,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大泸州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力度,相继颁布了《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度实施计划》、《泸州市2015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实施计划》中明确指出“加强烟花爆竹污染控制”,“加大对不燃烟花爆竹,减轻空气污染的宣传引导,引导市民购买和燃放环保鞭炮和环保烟花;在南寿山等集中吊唁、祭祀地点,积极推行采用鲜花、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进行祭拜。”在《评价办法》中,此项工作考核为90分。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办法》里,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这充分说明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为更好地践行和推广“文明、环保、低碳、健康”的祭祀方式,减少雾霾,保护生态环境,守住我们这片共同的蓝天,我园采取七大措施,在园内全面禁止燃放鞭炮、焚烧香烛冥币等可燃祭品,引导群众彻底革除丧葬陋习,积极加入到文明祭祀的行列。
1、要求来园购墓者与我园签订《文明祭祀承诺书》,承诺不在园区内燃放鞭炮、焚烧香烛冥币等可燃祭品。
2、紧紧围绕中央两办《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对禁放鞭炮和禁烧香烛冥币进行大力宣传。走进17个社区制作《意见》宣传栏,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围绕《意见》精神作专题报道,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3、劝告附近商铺销售转型,自动放弃出售鞭炮、香烛冥币等污染环境的祭品,以鲜花等健康文明的祭品代替。
4、取消焚化台及香炉。将园区内已修建好的焚化台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外墙砌砖封闭,改筑成花台、观景平台,将园内所有香炉改成花盆,均填土栽花,不再为群众提供燃放鞭炮、焚烧香烛冥币等可燃祭品的平台。
5、采取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微信、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6、在2015年清明节、2016年春节向治丧群众免费发放环保祭祀、祈福用品,引导治丧群众多种文明、健康方式祭奠。
7、在2016年春节、清明节扫墓高峰期间,聘请古筝乐师在园内现场奏乐,给治丧群众提供优美怡情的环境,潜移默化地引导治丧群众改变丧葬陋习。
以上措施已在逐步实施中,我园已全面实施禁燃禁放,凡来园者必须遵守。如有违反规定,私自燃放或将鞭炮、香烛、冥币等可燃祭品带入园区的,我园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