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千年旧俗 树一代新风
解读《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这对于缓解人口资源矛盾、树立全新社会风尚、净化党风政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召开追悼会
针对当前丧事活动中存在的大操大办、奢侈浪费、迷信低俗等问题,《意见》首次对党员、干部应用治丧场所、哀悼形式、治丧方式进行了全面规范,着力发挥党员、干部在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社会新风尚方面的引领作用。在治丧场所方面,要求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在哀悼形式方面,要求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行为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在治丧方式方面,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简朴。在丧事简办方面,要求尊重支持逝者生前丧事从简愿望和要求。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这些规定体现了现代生活方式和节奏,对治丧方式和行为文明、快捷的要求,体现了打破陈规旧俗、勇于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
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在坚持推行火化前提下,要求对骨灰遗体节地生态安葬。针对当前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等现象,以及由此造成的占用耕地、破坏山林、浪费资源、加重群众负担等问题,《意见》首次根据火葬区、土葬改革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特点,对不同区域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生态节地安葬,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突出了殡葬改革在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在火葬区,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土葬改革区,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在安葬形式上,要求所有党员、干部都应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做到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文明祭扫
在祭奠缅怀方面,推行文明低碳做法。针对近年来、特别是清明节被纳入为国家法定假日以来,祭扫活动高度集中,烧纸化钱、燃放鞭炮甚至焚烧低俗纸扎祭品等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精神污染以及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意见》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改变传统祭扫习惯,实行文明低碳祭扫,带头祭扫先烈,提升殡葬活动中精神传承的人文内涵。在祭扫方式上,要求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在祭扫内涵上,要求带头祭扫先烈,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殡葬活动传递思想内涵和人文价值的高度重视,必将推动殡葬活动从注重保存实物向保存人生文化转型提升。
党员干部要加强约束直系亲属
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对亲属的不良治丧行为教育、提醒、约束不够,对其他相关人员正面影响不足的问题,《意见》首次强化领导干部对与自身关系密切者治丧行为的约束责任,强调党员干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的应尽义务。对普通党员、干部,要求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对领导干部,要求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