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南寿山墓园革除陋俗,文明殡葬系列报道之一
开栏语: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的殡葬改革之风。当前,全党正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彰显了我党坚持从严治党、带头改进作风、以实际行动凝聚党心民心的坚定决心,是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行动中着眼于规范约束党员、干部丧事行为,整治不良治丧之风,净化社会风气的有力举措。
党员干部要做殡葬改革推动者和“领头羊”
解读《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党员干部站在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高度,带头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争做殡葬改革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解读一:社会新风,应尽之责
《意见》指出,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突出表现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格格不入,必须进行整治。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解读二:文明治丧,简办丧事
《意见》指出,党员、干部应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解读三:带头火葬,保护环境
《意见》指出,党员、干部应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解读四:文明祭扫,传承文化
《意见》指出,党员、干部应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应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解读五:倡导改革,弘扬新风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破除陈规陋俗并非一日之功,《意见》指出,党员、干部应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推动殡葬改革,关键是要在建立健全殡葬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的基础上,让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当好“领头羊”,从而起到模范带动的辐射效应,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条件,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