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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寿山墓园将对20年期满未续缴管理费的墓穴集中深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节约土地的原则,国家对墓穴设定了使用期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墓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1999〕17号)中明确规定:要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限制墓穴使用年限,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周期。

 

泸州市南寿山墓园建于1992年,自2012年起已有1004个墓穴的维护管理费到期,至今已超期3年。根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制定南寿山墓园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13〕176号)规定,我园将对20年期满的墓穴收取下一个周期20年的公墓维护管理费,其标准为:壁墓维护管理费按原售墓价格的15%收取,其余墓穴维护管理费按原售墓价格的20%收取。对于20年期满的墓穴,我们已采用电话联系、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但截止目前仍有415个超期墓穴未缴纳维护管理费,占超期墓穴总数的41%。为保护丧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园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希望维护管理费已到期的丧属尽快携带《骨灰安葬证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到泸州市南寿山墓园业务大厅办理续费手续或电话咨询(0830-3781324、8886660),否则我园将视其为无主墓,将超期墓穴的骨灰集中深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