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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在“十三五”时期推进四川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我厅起草了《四川省“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扩大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现将《四川省“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16年8月9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四川省民政厅。

  联系人:四川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严小评

  联系电话:028-84423035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箱:shiwuchu@163.com

  

四川省民政厅

2016年7月19日


 

四川省“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保护资源,改善殡葬服务设施状况,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精神以及民政部《“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四川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按照《四川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殡葬工作的任务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狠抓殡葬政策创制和清明节群众安全祭扫,大力加强殡葬设施设备建设,努力推进城乡惠民殡葬一体化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殡葬工作目标任务,全省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整体呈现出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五年来,全省各地火化遗体数量近100万具,更换环保节能型火化炉近百台。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建有殡葬事业单位295个,其中殡仪馆80个,殡仪服务站64个,公墓151个,全省初步形成了覆盖面较宽、布局较合理、墓区绿化面较大,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的殡葬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了群众的治丧需要。

  一是积极推进殡葬政策创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殡葬法规和民政部等国家部委制发的殡葬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立足四川实际积极配合开展《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调研活动,探索推进我省殡葬法制建设。“十二五”期间,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10厅(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制发了《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等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殡葬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惠民殡葬工作,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动21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实施了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在全省实现了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受到了群众的好评。截止2015年底,我省惠民殡葬政策受益群众达1260余万人。成都市锦江区、龙泉驿区、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青神县、丹棱县、彭山县、华蓥市、犍为县、峨边县等近20个县市区加大了扩面提标力度,已实现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辖区所有居民,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大力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殡葬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加大了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推动实施了殡仪馆迁建、改建、公墓服务设施升级改造等建设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投入殡葬设施建设资金达10亿元以上,其中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近4000万元,各级地方财政配套及殡葬服务机构自筹资金投入数亿元用于70余个国有殡葬事业单位基础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其中成都、南充、绵阳、攀枝花、德阳、阆中等地筹资3亿余元迁(改)建殡仪馆,形成了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辐射力强的现代化殡葬改革阵地和文明服务窗口,有力提升了殡葬服务单位的整体硬件服务水平和科技含量。

  我省“十二五”殡葬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殡葬改革工作总体尚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由于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及高原、山区等欠发达地区面宽、区域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较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省情,致使广大群众的殡葬改革、文明治葬的法治意识仍不够强,推行火葬工作落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同属西部的先进省份比也有一定差距;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设施设备状况滞后于不断深化的殡葬改革形势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匮乏,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提高,现有殡葬基础设施不足与群众治丧需求不断提高的矛盾日益加剧;惠民殡葬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与兄弟省份比差距也在不断拉大,阿坝、甘孜和凉山州少数民族地区县缺乏殡葬服务设施,群众治丧困难程度较高,城乡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仍缺乏完善的殡葬救助制度保障;殡葬管理服务工作仍需加大监管和规范力度,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落后于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的需求。据2015年省统计局和民政年鉴的数据显示:全省当年总人口8140.2万人,当年死亡人口约57.14万,人口死亡率为7.2‰;火化遗体20.6万具,推行火葬工作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我省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矛盾决定了必须继续坚持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制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部署也决定了必须继续坚持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社会公共政策。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事业发展,将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作出重要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和实施“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明了方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积极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为着力点,以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补短板、保基本、兜底线,加快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树立健康、文明、科学的殡葬新风俗。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牢牢把握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和节地生态葬设施规划、建设和政策支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优先保障困难群众殡葬需求,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统筹考虑实际需求和各方面因素,合理布局、规模适度、设计实用、量力而行。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区域间统筹衔接,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民政对象之间的民政社会服务差距,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建立健全绿色殡葬、惠民殡葬的政策体系,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和环保殡葬奖补制度,加强新技术研发投入和运用,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不断提高节约资源、生态环保、污染物减排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机制,持续发展。推进殡葬事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完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推行公开公示,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殡葬改革稳步推进,火葬区管理、服务依法有序,火化率稳步提升,公众依法治葬办丧的意识显著增强,绿色殡葬、文明殡葬、惠民殡葬政策体系日益健全,以节地生态方式安葬安放骨灰、遗体在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蔚然成风,违法土葬、乱埋乱葬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城市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农村丧葬服务组织及服务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火化炉改造及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等涉及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重点项目初步建成,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建成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符合当地丧葬风俗的殡葬服务设施,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全省各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网络,基本殡葬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基本任务

  (一)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积极推进殡葬法制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殡葬法规,不断提升殡葬改革法治化水平。各地要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城镇化水平和社情民意,积极审慎制定火葬区划分标准和实施方案,精准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明确将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区域和群众实行火葬意愿强烈的地区划为火葬区,依法实行火葬;不具备划为火葬区的其他地区可为土葬区,依法实行土葬改革,对土葬区自愿实行火葬的,应予鼓励和支持。要加强火葬区管理,坚持火葬区公民死亡后遗体必须依法火化的原则,严格按照火化遗体的程序要求配合殡葬服务机构办理火葬事宜,火化后的骨灰应存放殡仪馆或公墓内集中安葬,鼓励实行骨灰楼(廊、堂、塔、墙)等立体安葬安放骨灰的方式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土葬改革区要加快推进改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土葬改革土纳入火葬区,暂时不能纳入的,要严格规范当地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管理,鼓励和支持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积极倡导开展树(花)葬、深埋、撒散等更加科学文明、多样化处理骨灰、遗体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行业指导,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稳妥开展现有合法公墓老旧墓区和超大墓位的整治工作,推行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替换等措施,探索试行墓穴位循环使用政策;对公墓剩余墓区和新建公墓必须明确一定比例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质的公墓应全部规划实行节地生态安葬。

  (二)切实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五大发展理念和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障供给,严格审批,依法监管”的原则,优化殡葬设施布局,完善殡葬服务网络,着力弥补公共服务短板,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十三五”期间,要着重对现有殡葬服务设施进行统筹整合,升级改造,同时着眼长远,规划布局新建一批殡葬服务设施。各地要统筹考虑现有人口规模和未来人口增长态势,科学研判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求进行规划布局。除民族地区三州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规划外,属于火葬区的不设区的市和县原则上建有一处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城镇人口较多、城市规划区域较大的,可按照距离殡仪馆10公里以上的区域原则上可配建一处不带火化功能的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站),原则上可规划建设一处由政府主导的县级骨灰安葬安放设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并根据农村地区殡葬改革形势和乡镇、村的实际情况筹规划一定数量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承担辖区农民火化后的骨灰集中安葬安放的公益性服务职能。设区的市要基于城市化发展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总体需求,统筹规划建设一处以上但最多不能超过带火化功能的四处殡仪馆,可按照距离现有殡仪馆20公里以上的区域原则上可配建一处以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处不带火化功能的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站),倡导建设市级殡仪服务、公益性公墓服务设施辐射所辖城区,在现有城区区域不再新设经营性公墓,城区分散、农业人口比例较大的市辖区可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处县级骨灰安葬安放设施(骨灰堂)和一定数量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

  要加大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各地推动完成41个重点规划项目,投资规模178537万元,建筑面积521270平方米,将辐射服务群众约3132.6万人。其中新建、改扩建22个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推动建设15处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到2020年,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殡仪馆和火化数量在500具以上的县级殡仪馆实现全覆盖,使全省火化能力达到100%;环保节能型火化炉达到200台,公益性骨灰安葬安放设施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5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少数民族地区殡葬服务设施基本满足需要,在全省各地初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体系,为建立普惠型基本殡葬保障制度提供物质基础。

  “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项目表

  都江堰市殡仪馆改造项目、成都市经开区殡仪服务站建设项目、崇州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自贡市殡仪馆新建殡仪服务中心项目、自贡市南山公墓新建公益性骨灰堂项目、米易县广东山骨灰安葬(放)堂、攀枝花市殡仪馆新建(市青山公墓二期)项目、泸州市殡仪馆火化炉环保改造项目、泸州市江阳区公益性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罗江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德阳市旌阳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绵阳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绵阳市涪城区丰谷镇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旺苍县殡仪馆服务站改扩建项目、苍溪县陵江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遂宁市殡仪馆扩建项目、遂宁市八角亭公墓扩建项目、内江市东兴区殡仪馆建设项目、内江市市中区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项目、乐山市殡仪馆迁建工程、蓬安县殡仪馆改建项目、蓬安县公墓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项目、宜宾市殡仪馆扩建项目、宜宾市骨灰堂建设项目、华蓥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岳池县殡仪馆建设项目、达州市通川区殡仪馆新建工程、达州市通川区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巴中市殡仪馆迁建项目、通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石棉县殡仪馆火化炉环保项目、雅安市雨城区殡仪馆火化炉环保项目、眉山市殡仪馆火化炉环保改造项目、洪雅县红星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资阳市雁江区殡仪馆建设项目、安岳县岳阳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茂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丹巴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乡城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宁南县殡仪馆建设项目、越西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三)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坚持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十三五”期间,要在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基本丧葬服务减免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政策的覆盖面,推动更多县级地区实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覆盖辖区所有居民。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殡葬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殡葬管理法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持之以恒地坚持殡葬行风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导、交通保障、悲伤抚慰等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努力增强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探索创新农村殡葬服务新模式,积极指导、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向农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健康向上的丧葬祭服务。加强农村殡葬互助组织建设,将此作为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服务的抓手,广泛开展农村红白事理事会等农民互助组织创建活动,努力发挥农村红白事理事会的特殊作用。

  (四)加快推进殡葬人文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要按照“建设人文殡葬,塑造核心价值”的理念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将实行火葬、节地生态安葬、绿色环保殡葬等现代文明殡葬方式与厚养薄葬、慎终追远、追忆先祖的传统殡葬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并融汇于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礼仪中;积极探索依托现有殡葬设施和新建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人文纪念设施、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和殡葬文化传承平台,着力构建具有时代特点的现代殡葬文化体系。要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发布的殡葬服务管理行业系列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有利于规范管理的殡葬服务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流程,鼓励开展质量标准、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不断增强各殡葬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标准化意识。要加强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将殡葬服务流程与殡葬相关证件文书档案管理、殡葬数据台账统计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殡葬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功能,努力强化殡葬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质量,不断提升系统整合服务流程、管控内部运行的能力。要探索互联网+殡葬、殡葬云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服务手段和技术标准,积极打造殡葬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殡葬改革,保障基本殡葬服务既是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优势,切实把深化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基本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规划指标,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民政、发改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规划项目储备工作,强化与财政、国土、住建、林业、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全力推进规划实施。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作,创新评估评价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制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效果抽样调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确保规划确定的发展指标、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如期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地要把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和扶贫攻坚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基础上,加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以及其他财政性投入为主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要优先确保“十三五”殡葬重点规划项目,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要继续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夯实殡葬改革基础,不断改善和提高殡葬基础设施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财政投入政策,在扩面、提标基础上,探索建立节地生态葬奖补基金,鼓励更多群众积极参与实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殡葬改革方式。

  (三)保障用地需求

  各地要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十三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参照殡葬服务管理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和当地殡葬服务需求情况,协调完善殡葬用地供应政策,统筹规划安排建设用地,明确落实年度用地计划和建设指标,采取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建设殡葬服务设施。要优先保障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模,对非营利性、公益性的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土地成本价划拨供地,降低建设成本;对营利性、经营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经营性公墓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等形式取得用地合法手续。在确保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要落实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用地,明确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开展相关殡葬服务的相关政策。

  (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人才先行的原则,不断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人才环境,壮大殡葬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确保建立一支政策水平高、法律素养强、专业规范高效的殡葬管理执法队伍。要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殡葬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对殡葬服务工作者要进行分类组织、定期轮训,鼓励员工参加专业社会工作者培训和考试。探索引进殡葬专业社工人才,以社工的专业化促进殡葬服务的规范化,努力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五)加强舆论引导

  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切实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发挥乡村殡葬信息员作用,用群众工作的方式做群众的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和殡葬行业规范,倡导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俗。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中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曝光负面案例,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监督殡葬行业、推动规划实施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