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有关工作部署,拟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中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工作。现将《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试点过程中,及时加强跟踪与指导,认真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8日
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四川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1〕44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1〕49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殡葬服务进社区总体目标是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项目承接主体开展殡葬政策宣传、提供殡葬基本信息、协助居民治丧等服务,打通殡葬服务机构连接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由“群众找机构”到“民政送服务”的转变,切实解决群众治丧过程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二)试点地区。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地区主要为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乡镇(街道)。鼓励支持其他地区结合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工作。“彝路相伴”三年行动计划、“牵手伴行”行动计划所在区域,根据省级支持建设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实施专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同步推进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工作。
(三)试点时间。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是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省级支持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同步实施,试点周期为2021年5月至12月。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各项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纳入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统筹安排实施。
二、试点内容
(四)政策宣传。项目承接机构采取各种方式在城乡居民中广泛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劝导乱搭灵棚、燃放鞭炮、焚烧冥币、建大墓立大碑等不文明丧葬行为。在祭祀高峰时段,通过举办“仁孝四川·绿色殡葬·平安清明(春节、中元)”主题公益活动,集中宣传殡葬移风易俗改革,倡导绿色殡葬理念。协助配合殡葬服务机构在社区开展殡葬政策公益宣传活动。
(五)提供信息。项目承接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民政部门管理的殡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服务流程、价格收费等信息,答疑解惑相关治丧事宜。向城乡居民适时发放《殡葬服务手册》。协助各级民政部门开展殡葬调研、问卷调查、信息统计等工作。
(六)协助治丧。项目承接机构帮助城乡居民联系殡葬服务机构,协助办理遗体接运、守灵、火化、骨灰安葬等相关事宜。在征得丧属同意的基础上,实行丧事所有环节的代为服务。开展丧属情感抚慰服务。协助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自治组织为居民治丧提供公益性服务。
各地民政部门应根据上述项目承接机构服务的内容进行细化,特别是阿坝、甘孜、凉山等少数民族地区,要将民族丧葬习俗与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弘扬绿色文明节俭殡葬理念。
三、组织方式
(七)整合服务项目。试点地区的民政部门要把殡葬服务进社区3项主要内容,纳入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中,统一整合打包,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合法程序和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接机构,使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化。项目承接机构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推动殡葬服务、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提升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八)打造服务平台。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是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工作的重要支撑。项目承接机构主要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开展殡葬政策宣传、殡葬信息提供、协助居民治丧等便民利民服务,发挥殡葬服务机构连接居民的桥梁纽带作用,实施供需对接,实现由“群众找机构”到“民政送服务”的转变。
(九)约定服务内容。试点地区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服务协议书》《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任务书》,明确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具体内容、服务指标、资金拨付等相关事项,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确定殡葬宣传、信息提供指标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协助居民治丧指标以服务居民具体数量据实结算。
四、评估验收
(十)抽样评估。民政厅依托“仁孝四川网上祭奠平台”开发手机版扫码小程序,在2021年9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会同乡镇(街道)在服务对象50%以上居民中,对殡葬政策知晓度、提供信息满意度等内容进行抽样评估。每份问卷分值为100分,每个社区问卷平均分值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以上为优秀。
(十一)群众评价。通过开发的手机版扫码小程序,由项目承接机构在协助居民完成治丧任务后,由丧属对项目承接机构业务人员的协助治丧情况进行评价。每户评价分值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80-89分为满意,90以上为非常满意。
(十二)综合评定。抽样评估和群众评价数据通过居民手机提交后,由小程序后台自动生成汇总,并形成群众评估结论。2021年12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会同属地民政局、乡镇(街道)在群众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结项评估,形成殡葬服务进社区综合评定结论。综合评定结论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4个等级。
五、结果运用
(十三)与问题整改挂钩。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评估验收是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殡葬政策宣传和殡葬信息提供服务抽样评估不合格、协助居民治丧服务评价为不满意的,立即责令项目承接机构进行整改,直至达标为止。在未达标前,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不得拨付资金余款。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所需资金从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四)与信誉评价挂钩。项目承接机构综合评定等级为良好和优秀等级的,在今后参与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确定中,可合法合理设定优先考虑参数。项目承接机构在评估验收中表现较差,居民满意度较低,综合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或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在今后参与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可依法设定准入参数。
(十五)与惩戒措施挂钩。项目承接机构在殡葬服务进社区项目中,凡有违反殡葬法规制度及相关政策要求、参与社会营利性中介机构服务和非法接运遗体服务、欺骗和诱导居民殡葬消费、兜售殡葬用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应依法中止服务合同,追回已拨付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工作中的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